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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部署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来源:国普网 作者: 时间:2025/12/2 8:03:25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此次行动精准聚焦有人居住和活动的各类高层民用建筑,涵盖居民住宅及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特别将正在实施外墙改造施工与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建筑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全力强化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

一、锚定核心目标 明晰排查边界

本次排查整治以“精准除患、源头防控”为核心目标,实现有人居住、活动高层民用建筑全覆盖,重点锁定两类高风险场景:一是处于外墙改造施工阶段的高层建筑,二是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建筑。通过靶向排查、集中整治,系统性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构建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

二、聚焦四大领域 细化整治清单

结合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演化规律与防控重点,此次排查整治围绕四大领域精准发力,逐一破解消防安全痛点难点问题:

(一)紧盯外墙改造施工 严控源头风险

针对外墙改造施工环节,重点排查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新装外墙保温系统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从材料选用环节杜绝火灾隐患;二是施工过程中是否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工艺及设备;三是施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整治未批先建、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内部装修改造 强化过程管控

围绕内部装修改造场景,重点整治四类风险隐患:一是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管理的情况;二是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施工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或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现象。

(三)强化消防设施排查 保障功能完好

以消防设施“联得通、调得动、用得上”为核心标准,重点核查三类核心设施运行状况:一是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存在无水、压力不足等功能性故障;二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保持正常监测与运行状态;三是防火卷帘、防火门等关键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存在无法正常关闭、完整性损坏等问题。

(四)规范日常安全管理 筑牢基层防线

针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清理五类突出隐患:一是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及时彻底清理;二是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被封闭、堵塞、占用等影响应急疏散救援的情况;三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管控;四是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裸露、私搭乱接等问题;五是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且未及时修复的现象。

三、压实各方责任 确保整治实效

为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通知明确四方面工作要求,构建全链条责任落实体系:

(一)严把排查质量关,杜绝形式主义

各地需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步启动应急管理、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抽查,建立“自查—抽查—复核”闭环机制,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严肃通报问责,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强化隐患整改力,实现动态清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立行立改、限期清零”要求;对因技术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等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专项管控方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严肃追责问责制,形成有力震慑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履行隐患整改责任、未及时消除重大风险的单位及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

(四)构建共治新格局,凝聚防控合力

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载体普及防火逃生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为隐患排查、整改提供专业保障;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畅通12345、119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及企业员工参与风险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通知着重强调,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各地需结合区域高层建筑分布特点与风险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此次排查整治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等已部署的“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全过程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生活环境。

附: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特别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排查整治突出四方面:一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等。二是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三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整治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等。四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围绕排查重点任务,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自查,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抽查,坚决防范排查“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因技术整改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扎实部署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完善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合力,与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城镇燃气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有机结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编辑:李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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