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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一律师被投诉“越权代理”导致委托人损失超百万元,正在接受调查

来源:国普网 作者: 时间:2025/11/14 16:09:59

日前,深圳市民刘先生向指尖新闻投诉,称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的钟某某律师在9年前为他代理离婚诉讼时,在只获得“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在法庭上谎称获得“特别授权”,擅自代他放弃了包括两套房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主张,导致他损失超过百万元。

10月31日,指尖新闻记者从惠东县司法局了解到,该局已受理刘先生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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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先生介绍,他在2016年与前妻进行离婚诉讼时,因为牵涉到一起刑事案件,正处在被警方刑事拘留期间,无法参与庭审。因此委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的钟某某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他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只是给予钟某某律师“一般授权”,并没有给予他可以代为放弃财产权利的“特别授权”。

等到他重获自由并拿到离婚判决书时,他发现自己原本拥有部分财产所有权的两处房产,全部判给了前妻。他认为判决不公,曾为此多方维权,但是由于判决已经生效,他的维权并未成功。

直到2025年8月,在其他律师的提醒下,他调取了当年离婚案的案卷后,他才找到自己丧失那两套房产所有权的真相。钟某某律师在庭审中声称拥有他的“特别授权”,并且代替他放弃了对那两处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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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显示钟律师称有“特别授权”(当事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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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显示律师代刘先生主动放弃两处房产(当事人供图)

刘先生称,虽然他签的《授权委托书》中有“给予实体承诺”的概括性表述,但并没有单独列明可以“代为放弃财产权利”,因此他给予钟某某律师的只是“一般授权”,而不是“特别授权”,他怀疑钟某某律师如此“越权代理”并不是工作失误,而是带有“不可告人秘密”的有意为之。他粗略估算,仅那两套被放弃的房产财产权,他的损失就超过了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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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委托钟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供图)

刘先生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在掌握了钟某某律师“越权代理”的证据后,第一时间向钟某某律师所在的惠东县司法局进行了投诉,并得到了受理。

10月31日,指尖新闻记者首先与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的钟某某律师取得了联系。对于刘先生投诉的内容是否属实的问题,钟律师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让记者到司法局去进行核实。

随后,指尖新闻记者又与惠东县司法局取得联系,公律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投诉正在调查处理中,有了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

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齐永森主任表示,“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如收集、提供证据,参与证据交换,参与庭审调查,进行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和核对庭审笔录。“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除行使程序性权利外,还能够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实体性权利,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对于此事进展,指尖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转自: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注:报道中为实名,转载时进行了隐名化处理。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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