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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时间:2025/11/11 21:39:13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收集发布负面信息,以利用网络传播等炒作为要挟,以“有偿删帖”“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向相关企业索要钱财案件高发频发。 今天(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此类案件如何办理?犯罪事实如何认定?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以“反传销”“防骗”为名 制造企业负面舆情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2017年12月至2023年,被告人朱某某、孙某某等人以“反传销”“防骗”为名,结伙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谢汝柯:这个团伙利用企业存在的经营漏洞和问题,专门编写、发布标题为“某公司涉嫌以消费为名进行传销”“某公司涉嫌股权非法集资”等负面舆情文章,通过短信直接发送至被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或发布至自建的“某某观察”“某某财讯”“某某财经”等网站,供他人转载,形成对企业的负面舆情。除了“短信直接敲诈”“舆情造势敲诈”,他们还“冒名上门敲诈”,冒用媒体记者身份上门与企业进行所谓的“洽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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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删帖?签“合作协议” 

被害企业提出删帖要求后,朱某某等人拒不删帖或者故意拖延放任舆情扩大,并明示或者暗示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快速删帖。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周琳:为消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被害企业被迫与朱某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删帖费用,朱某某等人得手后就将负面舆情文章删除。2017年至2023年,这个团伙采用这种手段先后对注册地位于湖南、四川、北京等地17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信息公司进行敲诈,犯罪金额达66万多元。2023年12月20日,我们检察院以朱某某、孙某某等五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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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民事纠纷不影响犯罪性质认定

庭审中,被告人提出,部分被害单位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删帖,且民事案件庭审中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承诺删帖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者系经济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谢汝柯:检察官当庭出示被告人发布负面信息造成的传播量、实施胁迫行为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被告人索取财物的有罪供述等证据,指明所谓的“舆情服务协议”相关行为并非合同纠纷,而是以合同为名实施的敲诈行为,部分被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的维权行为,不影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认定。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作出判决。朱某某等五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至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一万元。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周琳:办案中,我们走访调查,发现此类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进行敲诈在初始阶段,被害方有投诉,但因行为违法程度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条件,而未被刑事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掌握情况而未能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为加大类似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查处,我们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同推动整治网络违法乱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主办检察官 三级高级检察官 周颖:检察机关办理此类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应当区分并实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模式,着重从行为人有无实施威胁行为,服务协议是否实质履行、服务事项是否有客观需求和等价性等方面对“舆情服务协议”性质进行实质审查,全面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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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开展打击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随着互联网与自媒体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旗号利用网站、自媒体等平台,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通过有偿新闻、有偿删帖、以曝光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财物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日渐高发多发。 

周颖:不法分子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表面上是为社会正义而发声,但实际是通过恶意炒作或制造舆情威胁敛财。打着“商业合作”的旗号,以签订合作协议形式收费规避风险,掩饰犯罪,企图为敲诈敛财披上“合法”外衣。此类犯罪主要针对财经、环保、食药、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处于上市、融资等关键节点的大型企业易受威胁。而且犯罪方式呈现专业性、组织性。 自2021年以来,中宣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周颖:今年以来,最高检重点惩治假借新闻监督之名,针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并将此类案件办理作为今年“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惩治的重点领域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方面,大力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让企业安心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编辑:李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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