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上访为手段,借机敛财案件作出判决,以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的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以访索财”违法犯罪、维护信访秩序的坚定决心。
吴某从2007年起,虚构自己为村民争取修路、小流域治理、农网改造、拉水等项目的事实,要求政府给其补偿在争取项目过程中的各项花费以及务工补贴共600余万元,并以此上访。
某镇政府就其上访事项进行调查,并多次向其解释说明。吴某仍持续缠访、闹访,且多次在重大会议期间越级上访,威胁政府工作人员,以“如不给钱,将继续上访,拒不返回”为要挟,强行向某镇政府索要钱财共计8万余元。
在多次劝返吴某的过程中,某镇政府先后安排十余人给吴某做解释工作,严重妨碍了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信访是公民表达合理诉求的合法渠道,信访人在信访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信访。任何无视法律尊严,超越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