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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靠征兵工作敛财60万!日子很有“判”头!

来源:凤庆普法 作者: 时间:2025/7/8 10:40:18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

这是戍边战士用生命诠释的誓言,

也是青年报国的热血心声。

然而,

当热血青年怀揣梦想,

征兵资格竟被人“明码标价”;

国家划拨国防经费,

竟成贪腐者的“提款机”!

是谁玷污了这份赤诚?

案件直击:

某地基层武装干事在征兵工作中,通过虚报体检餐宿人数、伪造报销单据等手段,非法套取专项经费8万余元;同时其明知征兵体检需要经严格程序与多部门联审,仍向20余名应征青年家属虚构“可操控结果”的谎言,以“内部运作”“绿色通道”为诱饵索取收受贿赂51万余元。经群众举报,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实其违纪违法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该干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检察官说法:

贪污罪:涉事人员虚报费用、伪造凭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涉案金额达“数额较大”标准(3万元),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该干事利用征兵职务之便,向应征家属索取、收受51万余元财物,并承诺提供入伍“特殊关照”,即便未实际兑现,只要存在谋利承诺即构成犯罪。其受贿金额远超“数额巨大”标准(20万元),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同时触犯两罪,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合并判罚,从严惩处。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安危。任何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政治意义,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严守征兵“十个严禁”,把好选人关口,严禁弄虚作假,为国防事业选贤任能。

应征家庭:要胸怀从军报国理想信念,严格按程序参加兵役体检,自觉接受祖国挑选,靠实力参军入伍。不盲从相信送礼“可操控结果”“内部运作”等谎言,遇索贿立即举报,维护征兵公平正义。

监管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注重发挥组织、社会、群众作用,强化征兵全流程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完善问责机制,筑牢国防力量的纯净源头。


图文 |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长青

编辑 :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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