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普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擅拔车主正在使用的充电枪 法院:赔偿原告损失3万余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时间:2025/4/17 10:39:36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因充电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不当拔下充电枪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年10月9日,小美发现自己在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车充电枪被人擅自拔出,导致充电口等损坏后随即报警,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找到拔枪者小丽,小丽认为车辆损坏与自己无关,拒绝向小美进行赔偿。故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因过错行为侵害了小美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证据证明小美的车辆充电口损坏与强行拔充电枪,具有因果关系,故小丽应赔偿其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小丽支付小美车辆损失费、机动车贬值损失、替代交通费、鉴定费共计32766元;驳回小美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时间虽宝贵,赔偿价更高。擅拔他人使用中的充电枪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车辆造成损害,引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再次呼吁各位车主,文明有序充电,避免因一时的疏忽或自私行为而触犯法律红线,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每一位车主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建君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jizhehxy1975@163.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凡本栏目注明“来源:国普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栏目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栏目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应在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普网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栏目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